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市级科技经费预算安排,《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二〇一五年第二批市科技经费使用意见的请示》(焦科〔2015〕81号)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5年第二批科技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焦作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焦财教〔2011〕29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技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1: 2012年市重大科技专项后补助经费汇总表
附2: 2014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经费汇总表
附3: 2015年度创新券企业兑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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